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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词意义的分类,首先分成四个大类:
第一是表示事物本身的字词,也就是名物词,大致等同于我们常说的“名词”,古人也称为“实字”。名物词可以总体相对,也可分为“天文、地理、时令、宫室、服饰、饮食、动物、植物”等小类相对,越是小类的字词,对偶越工整。
第二是表示事物静止形态的字词,也叫静词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表示事物的性质、状态、特征或属性的“形容词”。静词可以总体相对,也可以分成细类相对,分得越细对偶越显工整。如表示空间尺度:大、小、宏、微、细、长、遥等;表示时间和速度:快、慢、疾、缓、迟、速等;表示人物品性:善、良、恭、慈、仁、义等。
第三是表示事物动作形态的字词,也叫动词。动词可以总体相对,有时也可以分成细类相对,特别是把动作明显和动作不明显的分别相对。如明显的动作:打、走、抱、饮、飞、呼等;心理活动:思、怀、忆、恨、知、迷等; 还有一些没有动作:是、为、有、要、会、应等。
第四是各种没有实际意义或意义较为抽象的虚字虚词,包括我们常说的副词、介词、连词等,这些字词作为对联句子的极其次要的成份,意义又不明确,所以都可以相对。为了工整起见,各种文言虚词还要单独相对,如之、乎、者、也、矣、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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