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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对明清两朝诗韵步入与语韵背道而驰歧途的历史思考:
明清两朝,文字狱严酷。在诗歌音韵的追求上,可能是文化上的因循守旧,亦或是科举功名的导向所至,文人作诗,多着意于功名仕途,刻板于科举规定的几百年前的宋人韵书,而不及诗歌实际吟咏的音韵艺术效果。这种陋习以讹传讹,甚而延至今日未尽。
至于明清两朝科举,为什么不顾萌生于魏晋,定型于初唐之“近体诗”追求格律声韵和美畅达的原旨,而强行规定韵者必以《平水韵》,从而步入诗韵与语韵相悖的歧途?这是有其朝代更替中,农耕与游牧文明碰撞与融合的历史原因。是明朝统治者因政治上的需要而在文化上的复古取向所至;也是清朝统治者总结宏大的元朝倾覆教训,对农耕文明采取绥靖政策,主动融合而延续前朝文制的政治策略所至。这都不是《平水韵》有什么不可替代的永恒价值,而只证明了政治对文化正反作用中的负面表现。
在中国历史范畴内的诗歌,作为一种语言艺术,从远古的咿呀咏叹至《诗经》产生、到唐诗宋词至元曲,在那五千年以上漫长的语言进化与诗歌历史演变中,诗韵与语韵总是亦步亦趋,紧紧相随的,即所谓自古“时有新韵”。这是由诗歌声韵的美学表现,实乃由语言声韵之高度美学提炼这一本质所决定的。我们现在的中国,已经是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演变,融合了五十六个民族的大中国,今天如果我们审视中国诗歌文化,不管从历史的真实还是现实的意义上着眼,都应该立足于“大中国”这一事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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