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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14 1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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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之”字的主要用法。
《说文》:“之,出也。”《尔雅·释诂》:“之,往也。”本义为动词。借为虚词,可作代词、连词和助词。
用作结构助词。
1)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,构成偏正式名词短语。相当于“的”。
例如:
⑴夏之日,冬之夜,百岁之后,归于其居。
⑵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,以避狐狸之患、水泉之湿。
2)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独立性。 用于分句的主谓之间。
例如:
⑴苟子之不欲,虽赏之不窃。
⑵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
3)也可用于独立的单句的主谓之间。
例如:
⑴此天之戮民也。
⑵人之爱其子亦如余乎?
4)音节助词。用于补足音节,舒缓语气。
例如:
诵明月之诗,歌窈窕之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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