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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2-19 21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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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别义字代同义字
同字相犯称为犯重,同义相犯也称作犯重。同义犯重,又可分为字法(或称形式)犯重与字义犯重二种。字意之犯重,如耿湋《赠田家翁》诗句:“蚕屋朝寒闭,田家昼雨闲”
谢榛《四溟诗话》以为“朝、昼”二字合掌,应改“朝”为“春”,并倒装成“田家闲昼雨,蚕屋闭春寒”。“朝”、“昼”同意相犯,改“朝”为“春”,不但义类相隔不犯,也能点明村居景象。又如元代萨天锡诗:
地湿厌闻天竺雨,月明来听景阳钟” 虞道园以“闻、听”二字意重,引用唐人诗句“林下老僧来看雨”,改“闻”为“看”。“闻”字与“听”字,同义相犯,改“闻”为“看”,既不犯重,又有出处,且使音调更美。
又如康伯可《题慧力寺招风亭》诗句:“啼鸟一声春晚,落花满地人归”。王德升认为“啼鸟一声,落花满地”几乎犯重,不如各更一字,作“幽鸟、残花”则无可议者。王德升的意思是既说“一声”,那自是啼鸟,既说“满地”必定是落花,所以说几乎犯重。如果改为“幽鸟”、“残花”就平添了不少情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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