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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寸草晨露 于 2018-12-21 11:07 编辑
中华诗歌的历史充分证明了:规则是要有的,但是不可太严。
《诗经》起三千余年中华诗,大多属文言。以最简洁的用语,力争展现尽多尽大尽厚尽深的含量。中华诗三千年,体式多,佳作多,不必只强调格律一个体式,体式不决定写作质量。
同时,规则是依据时代予以渐进的,规则依据事实而定,也没有不可改进的规则。
格律体初起于唐,严苛于清。唐科考取仕,推动了诗的兴盛;但,唐是以诗之宗旨为要,所以出了大量佳作:李白的古风、王维白居易的歌行、杜甫的战乱咏叹诗,刘禹锡的竹枝词等千古流传;陈子昂《登幽州台》、张若虚《春江花月夜》、崔颢《黄鹤楼》,非格律体或不是严苛的格律摆布,都是佳作。唐、宋、元、明,中华韵一再演变,韵书也一再翻新,清代的诗已经不是唐朝韵了。元曲使用《中原音韵》,一样佳作满园。普通话与《中原音韵》一脉相承,说普通话不适宜写仿古典诗,没有依据。
人写格律体,想证实在严苛要求下,也可以写诗,但佳作不一定出于格律体:千多年的状元券,出众的不多。喜欢格律体,可以!但是自己要验证一下,写了几篇拿得出手的,更别说被大众喜欢了。我自己不是写诗能手,但一直寄希望于,先把作品写成诗,然后再去加难度。一些人先看平仄,有些本末倒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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