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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北山钓者

明朝的格律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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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3 08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金筑子 发表于 2016-5-23 07:43
唐人的律诗,粘对之外,还继承了永明体的两种特例:平平仄平仄,这一种用的最多,一首诗可用一句以上;仄仄 ...

近体诗的声律,是全面继承了永明体的继承!
〇平〇〇仄,
〇仄〇〇平,
〇仄〇〇仄(不可同上、去、入)
〇平〇〇平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这是对于永明声律的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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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5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-5-23 23:48
平平仄平仄,称之为特拗句。平平仄平平类,又有人称之为准律句的。特拗句,宋人用得较多。 ...

特拗句,是王力的说法。
平平仄平仄,无论怎么说法,也不是24分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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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6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6-5-24 06:06 编辑
金筑子 发表于 2016-5-23 07:43
唐人的律诗,粘对之外,还继承了永明体的两种特例:平平仄平仄,这一种用的最多,一首诗可用一句以上;仄仄平仄仄、仄仄平仄平,这两种只偶用于上句。

元兢声律体系的继承与发展

以平韵诗来说,沈约声律体系的【三种】律句:
〇平〇〇仄。
〇仄〇〇仄(25不可同上、去、入)。
〇仄〇〇平。

以平韵诗来说,沈约声律体系的【两种】律联:
甲:
〇平〇〇仄;
〇仄〇〇平。
乙:
〇仄〇〇仄(25不可同上、去、入);
〇仄〇〇平。

以平韵诗来说,元兢声律体系的【四种】律句:
〇平〇〇仄。
〇仄〇〇仄(25不可同上、去、入)。
〇仄〇〇平。
〇平〇〇平。

以平韵诗来说,元兢声律体系的【两种】律联:
甲:
〇平〇〇仄;
〇仄〇〇平。
乙:
〇仄〇〇仄(25不可同上、去、入);
〇平〇〇平。

由以上可知:
从【四种】律句来看,元兢是【三种继承,一种发展】
从【两种】律联来看,元兢是【一种继承,一种发展】

    唐近体律诗:从声律来类聚,分为【粘】与【不粘】两种。【粘】的是【换头体】,【不粘】的是【折腰体】。从韵律来类聚,又有【平韵诗】与【仄韵诗】两种。【换头体】、【折腰体】、【平韵诗】、【仄韵诗】等,可以由唐朝科举的试律诗,得到证实。折腰体,也是律诗。唐朝诗论大家殷璠所说,“总不粘二,未为深缺”,就是如此声律观。大凡用“〇平〇〇仄;〇仄〇〇平”和“〇仄〇〇仄;〇平〇〇平”两种律联格式写成的,都是唐近体律诗。只是分类不同罢了符合粘连的,是换头体;不合粘连的,是折腰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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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7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6-5-24 07:33 编辑
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-5-24 07:20
你的精神很可佳——但人们不会按你的去理解的。

理解与正确之间,没有等号。
是否理解,是一回事!
是否正确,是另一回事!
既试【换头体】,又试【折腰体】;既试【平韵诗】,又试【仄韵诗】。

唐朝科举的试律实况,铁证如山是不容怀疑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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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科举的试律实况,铁证如山是不容怀疑的!既试【换头体】,又试【折腰体】;既试【平韵诗】,又试【仄韵诗】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5-24 0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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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7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6-5-24 07:33 编辑

重复!自行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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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7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6-5-24 07:43 编辑
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-5-24 07:34
你认为正确的,他人可不见得。——没办法哦。当一种理论,只是你自己怎样怎样的,也就只能说是呓语了。 ...

我们讨论的【是否正确】的问题,并无额外欲望的妄想!
至于是否【呓语】,恐怕你还没有资格判定。至少现在还,还不具备这种水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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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7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-5-24 07:34
你认为正确的,他人可不见得。——没办法哦。当一种理论,只是你自己怎样怎样的,也就只能说是呓语了。 ...

你除却是一个【人云亦云】的跟屁虫,根本没有自己的灵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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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7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-5-24 07:46
这也是我为何说:你的精神可佳——但不能以你的理解来要求他人。我对律诗平仄对仗的理解,与当今多数人一 ...

唐朝科举证明:折腰体、仄韵诗,都是唐近体律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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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7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永明体,是诗人有意识地用四声搭配于诗句的五言诗。至于如何搭配,虽然力求有一定的规律性,例如沈约的八病说,但还没有能够形成定律。永明体诗人包括沈约自己都未能依八病说于诗,八病说只是一种不完全切合实际的理论,因此自行消亡了。后来仅存于初唐时期的各种杂说,也是一些顾头不顾尾的随意文字。唐人注重实践,唐诗在平仄粘对之外,首句也可任意成句。上句既可平平仄平仄,也可仄仄平仄仄。他们不问什么理由,反正永明体诗人用过的他们都可以用。因此,唐律诗是粘对律加某种特律,只要诗人认为美,就可以如此写。因此时间长了,就形成了粘对律加某个约定俗成(平平仄平仄、仄仄平仄仄--后一种又渐渐淘汰)。明人只总结一个大概: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;清人则走向反面,妄图去将平平仄平仄、仄仄平仄仄纳入规律,于是发明了拗救理论。

点评

永明体,是诗人有意识地用四声搭配于诗句的五言诗。至于如何搭配,虽然力求有一定的规律性,例如沈约的八病说,但还没有能够形成定律。永明体诗人包括沈约自己都未能依八病说于诗,八病说只是一种不完全切合实际的理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5-24 11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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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4 08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-5-23 23:48
平平仄平仄,称之为特拗句。平平仄平平类,又有人称之为准律句的。特拗句,宋人用得较多。 ...

    9.14拗救的形式,除了给有些人认为格调高古之外,还有一种好处,就是给诗人在造句上有更多的自由。譬如上节所举杜甫的“远在剑南思洛阳”一个例子,“剑”字仄声,本是不合的,若要换另一个字,却非常难换;倒不如轻轻地用平声“思”字一救,就避免了孤平的毛病了。又如普通数目字中,只有“三”字和“千”字是平声字,其余从“一”至“六”,从“八”至“十”和“百”字、“万”字都是仄声字,岂非不便于对仗吗?但是,像本节所举的子类特拗,“田园一蚊蝶,书卷百牛腰”,“一”可以对“百”,“奇哉一江水,写此二更天”,“一”可以对“二”,丑类特拗,“马蹄践雪六七里,山觜有梅三四花”,“七”可以对“四”,以仄对仄,自然谐和,这也是拗救的妙用。总之,谈诗律必须兼谈拗救,这等于法律上的“但书”,“但书”应认为法律的一部分,并非法律以外的东西。“但书”是增加法律的严密的,不是泯灭法律的。


大前提:“但书”是增加法律的严密的,不是泯灭法律的。
小前提:平平仄平仄,是“但书”。
结  论:平平仄平仄,是增加法律的严密的,不是泯灭法律的。

王力思维逻辑的混乱,演绎推理三段论,小前提出错。因为“平平仄平仄”,本身就是违背“二四分明”法律的,所以“平平仄平仄”,根本不是“但书”。“小前提”的错误,是直接错误。直接的错误,导致了“结论”的间接错误。

所以说,特拗句“平平仄平仄”,是“准律句”或“似律句”的说法,纯属无稽之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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